10 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11 随着欧洲一些殖民国家的向外扩张,大陆法系也扩及拉丁美洲。
大陆法系国家有哪些 大陆法系国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越南蒙古等国家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以成文法典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成文法制度,强调法律的制定和公布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普遍约束力大陆法系国家还强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即法律必须按照其规定和解释来执行,不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
该法典后被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海洋法系,也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
大陆法 大陆法是法律体系的代称通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或 “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 和 德国民法典为范本的欧洲大陆各国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它是和英美法系平行的有着广泛影响的法系1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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